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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套用版号的风险二(套用版号的处罚)

点击数:609      更新时间:2023-10-29

  套用版号涉及法律风险和相关的行政处罚,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不管是版号提供方还是版号使用方,只要存在套用版号,对版号买卖的双方都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以及面临相关的行政处罚。

  由于版号必须由有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申领,因此,在实践中,提供版号资源的主体也多为出版单位。出版单位因擅自对他人提供版号而可能承担的主要责任如下: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出版单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出版单位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禁止性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除可能被追究上述行政责任外,构成犯罪的,则可能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出版单位向他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是基于与某人的事前通谋,而该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等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出版单位也可能被以共犯论处。

  即便借用版号出版,相关出版物仍然没有经过依法审批,从性质上来说仍然属于“非法出版物”的范畴。因此,对于版号使用方而言,其最可能面临的就是非法出版的相关风险。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发行业务,可能被主管部门依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则可能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非法出版行为的法益侵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时,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根据该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单位实施该等行为(i) 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ii)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iii) 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应按照前述规定定罪处罚。

  套用版号不仅是对知识产权的侵害,游戏版号的违规使用也给劣质游戏提供了可乘之机,对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

  所以企业在做经营和发展时一定要有风控意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建议我们的游戏企业走正规途径,找一些经验丰富和值得信赖的出版代理机构办理游戏版号,提高企业合规水平,这样我们的企业才能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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